新婚姻法彩礼返还的规定是什么
根据《民法典》及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》的相关规定,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如下:
1.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: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可以要求返还彩礼。
2. 未共同生活 :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但确未共同生活,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。
3. 生活困难 :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,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。
4. 已共同生活 :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,一般不予返还彩礼,除非存在特殊情形,如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有其他合理理由。
5. 同居生活时间 :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超过两年,或者生育子女,一般也不予返还彩礼。
6. 彩礼性质 :彩礼通常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,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。
以上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,并且需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以及公平原则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更新而发生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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